(1)申請項目核準的請示文(加蓋公章); (2)項目申請報告:項目申請報告應按照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以及相關編寫說明編制,請到以下網址下載http://www.sdpc.gov.cn/gdzctz/tzfg/t20070608_140340.htm, 涉及進口設備的項目,項目申請報告應包含進口設備清單和用匯額; (3)中外投資各方的企業注冊證(營業執照)及經審計的最新企業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 (4)投資意向書,投資、增資、購并項目的公司董事會決議; (5)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意見書; (6)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選址; (7)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書(涉及批準新增建設用地的); (8)節能審查意見(根據節能審查告知材料提交并聯審批); (9)以國有資產或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的,需有國有資產管理、國土資源等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確認文件; (10)特殊需要的有關文件材料(如國家規定的行業歸口管理文件和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等); (11)符合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的產業政策、規劃、有關法律、規章、文件要求的其它附件及材料。 招標方式核準除特殊情況外可實行并聯審批,同時受理材料,根據《南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程建設項目招標事項核準工作規程》(南發改法規體改〔2013〕5號)提交有關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