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原件2份); (二)建設用地批準書或土地證(復印件1份) (三)施工企業簽署開工申請報告(復印件1份); (四)建設單位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原件1份); (五)建設單位繳納“建筑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統一票據(復印件1份); (六)墻改費票據(復印件1份); (七)人防費票據(復印件1份); (八)建設單位在開發區繳存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收據(復印件1份); (九)施工單位在開發區繳存的民工工資保障金收據或農民工工資保障金證書(復印件1份); (十)建筑施工單位計劃生育工作保證書(原件1份); (十一)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原件2份)。 注:上述申報材料的原件核驗后退還,收復印件;所有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點。 |